越南投资环境

越南外商投资政治环境

发布人:韦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7 11:13

一、越南的政治制度

越南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唯一合法的政党,无其它政党。越南采取集体领导制度,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为国家前4名最高首长,总理掌握行政实权,任期5年,得连选连任1次。内阁设有相关部会处理国防、外交、内政、工商经济、投资等议题。

越南目前由越南共产党执政,直接掌控越南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部门与机构,并由越共党员担任各部门与机构的政务职位。各级地方政府重要领导职务也皆由越共党员担任。

越南宪法规定,国会设有国防与安宁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国防安全政策的执行;国家机关设有国防与安宁委员会,协助国家主席统帅武装力量,并由国家主席兼任国防与安宁会议主席。但实际上越共中央军事党委才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并由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军委书记,通过国防部来领导和指挥全国军队。

越南国会共500席,全部由共产党提名,民选产生,任期5年。

越南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及社会稳定,民众未经核准不得在街头游行示威及抗议,治安亦颇为良好,虽有窃盗、抢劫案件,但绝少掳人勒赎等重大刑事案件。

二、中越双边政治关系

中国和越南于1950年1月18日建交。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全力支持越南抗法、抗美斗争,越南视中国为坚强后盾,两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七十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1991年11月,应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率团访华,双方宣布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两党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

 

此后,两党两国关系全面恢复并深入发展。两国领导人保持频繁互访和接触,双方在各领域的友好交往与互利合作不断加强。1999年初,两党总书记确定了新世纪两国“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框架。2000年,两国发表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对发展双边友好合作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划。

 

2002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越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就加强新世纪两党两国关系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重要共识,即:保持高层交往;扩大和加深两国经贸合作;以中越长期友好的精神教育两国人民;加快陆地边界勘界工作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后续谈判;深化双方在治党治国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方面的交流;扩大和加深两国外交、国防、安全和公安等部门以及青少年交流。双方签署了《中越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中越两国政府关于中国向越南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江总书记还在河内国家大学发表了题为《共创中越关系的美好未来》的演讲。

 

2003年4月7日至11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对华进行工作访问,两党两国领导人均表示要继续加强和发展中越传统友谊和全面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充实和丰富“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16字方针的内涵,把中越关系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使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6月13日至15日,中国外长李肇星访越,同越南领导人就加强两国关系、深化互利合作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2004年10月6日至7日,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潘文凯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越南进行了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和潘文凯总理举行了会谈,并会见了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国家主席陈德良和国会主席阮文安。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和务实的气氛中就加强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

 

2005年7月18日至22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和陈德良主席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如何巩固和加强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广泛共识。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

 

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对越南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农德孟总书记、陈德良国家主席举行了会谈,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国会主席阮文安,并应邀在越南国会发表了演讲。双方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党两国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双方认为这次成功访问将中越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同时也将对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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